第二十四条

有效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及其支柱不得附挂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因特殊情况确需附挂的,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符合安全相关技术规范。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