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铁路线路和运营安全第二十四条有效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及其支柱不得附挂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因特殊情况确需附挂的,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符合安全相关技术规范。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