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和铁路沿线从事与铁路安全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