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铁路线路和运营安全第二十一条有效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和铁路沿线从事与铁路安全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