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铁路线路和运营安全第二十条有效铁路线路两侧应当依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除依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五十米的区域,铁路地下车站结构外沿线外侧各五十米的区域,纳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