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铁路建设安全第十八条有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铁路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依法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桥梁、隧道等结构物的隐蔽工程,铁路建设单位应当在关键工序施工和检验时,实施现场影像记录。影像记录应当作为工程档案存档管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