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国家铁路开展选线设计时,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广泛征求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社会公众意见,结合现有城市规划布局、综合交通规划、旅客便捷度等因素,对铁路选线设计提出完善建议。

铁路客运车站应当与城市公共交通、道路客运等交通方式相衔接,形成安全、便捷、高效的客运枢纽换乘中心。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