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4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