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一条有效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依法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4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