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国家在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的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4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