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九条有效自治区应当建立和完善兵地科技成果转化协同创新机制,加强兵地科技成果转化的衔接与协调,完善科技成果权利归属、价值评估、考核激励等措施,推动兵地科技成果、人才、信息等要素互联互通,促进兵地领域科技成果相互转化。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3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