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引进和转化;健全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和科技专家服务基层等制度,推广应用有利于促进乡村振兴的新型实用技术成果。

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户建立技术合作和利益分配机制。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