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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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有效

支持企业作为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研发能力,鼓励企业通过购买科技成果、技术入股和联合转化等方式,承接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并实施转化。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3日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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