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危机管控工作制度,制定工作预案,依法管控国家安全危机事件。

对各重点领域涉及国家安全的风险、舆情热点、暴恐案(事)件、非法聚集活动、重大自然灾害、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