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四条有效自治区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安全审查,防范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