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应当开展国家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妥善化解风险并及时向上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报告;推进国家安全基础信息数据中心和有关应用平台建设,完善监测网络,监测、研判、预警各类涉及国家安全的风险。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