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国家安全领导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和研判机制,对国家安全的重大事项进行会商,对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