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对下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和同级有关部门、单位国家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考核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绩效考核范围,并作为业绩评定、职务职级晋升、奖励惩处等的重要参考。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