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七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人口发展规划制定自治区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旗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