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