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