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第二章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革命老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精准帮扶机制,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支持将革命老区县列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