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革命老区应当充分利用振兴发展扶持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挥自身优势和潜力,发展特色经济,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