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第八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各类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