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第八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不按照规定实施扶持项目和使用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