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第八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建立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本省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政策的实施情况。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