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第四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革命老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打造旅游精品线路,开发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等特色旅游,创建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全域旅游示范区等高品质旅游品牌。省人民政府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旅游规划编制、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星级饭店评定和省级旅游相关资金安排上,给予革命老区重点支持。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