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革命老区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供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革命老区发展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森林康养、家政服务、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服务知名品牌。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