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七章 科学仪器与设施第四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统筹规划、突出共享、优化配置、综合集成、政府主导、多方共建的原则,制定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规划,科学合理布局,避免重复购置。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