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七章 科学仪器与设施第四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使用制度,建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平台。利用财政资金购买、建设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应当纳入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平台。利用财政性资金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共享使用义务,建立大型仪器、设施开放、运行、维护、使用的管理制度,并接受有关部门的考核评估和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