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农业科学技术进步第二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应用与推广,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引领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