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农业科学技术进步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农科教紧密结合、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制定并实施农业职业教育政策措施,培育农业科学技术创业型、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农村劳动者。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