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农科教紧密结合、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制定并实施农业职业教育政策措施,培育农业科学技术创业型、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农村劳动者。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