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实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备案)制度。经认定(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