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城市道路保洁作业应当采取下列防尘措施:(一)推广使用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二)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三)定期冲洗隔离栅栏、绿化带上附着的积尘,及时清理道路两侧的浮泥、砂石;(四)在高温、干燥等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气象条件下,增加洒水降尘或者冲洗作业的频次;(五)发生暴雨、洪水、内涝等情况后,及时清理道路渣土、废弃物。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