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和养护作业,应当采取下列防尘措施:(一)施工和养护作业结束后四十八小时内清运种植土、弃土;(二)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四十八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对树穴和种植土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三)对道路中心隔离带、分车带以及路边进行绿化,回填土边缘应当低于路缘石,防止回填土遗撒污染城市道路;(四)对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