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城市道路挖掘和地下管线施工,除遵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采取下列防尘措施:(一)采用分段开挖、分段回填方式施工,已回填的沟槽,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二)道路或者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完成后,及时修复破损路面或者绿化;(三)对车辆通行的临时便道进行硬化,定期洒水、清扫。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