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八条有效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和调整各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基础设施年度建设用地需求安排,明确选址和建设时间,并与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