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支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鼓励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对固体废物进行预处理,鼓励利用水泥窑协同、高温压制生态砖等多种形式处置固体废物,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