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章 危险废物第四十六条有效从事机动车船保养维修活动的企业应当采取防渗漏、防雨、防晒等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对其产生的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漆渣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做好台账记录,并将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