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章 危险废物第三十六条有效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