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机构编制、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警务辅助人员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