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九条有效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应当配备必要的执勤及安全防护装备,但不得配备武器、警械;遇有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人民警察依法可以使用警械的,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在人民警察的指挥或者带领下,可以协助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必要的警械。经公安机关批准,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可以驾驶警用车辆、船艇等交通工具。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