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对警务辅助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纪律作风、廉洁自律、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层级升降、奖惩、续签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