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对警务辅助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纪律作风、廉洁自律、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层级升降、奖惩、续签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