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筛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政策宣传、融资对接、成果展示、技术转移、政府采购等综合服务。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