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鼓励水产养殖企业和个人使用无污染的渔用饲料、渔药,减少化学药物的使用,采用生物防治方法,防止污染水环境。

水产养殖排水直接排入水体的,应当符合受纳水体水功能区的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