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三十一条有效鼓励水产养殖企业和个人使用无污染的渔用饲料、渔药,减少化学药物的使用,采用生物防治方法,防止污染水环境。水产养殖排水直接排入水体的,应当符合受纳水体水功能区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