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五条有效污水处理单位对所产生的污泥的贮存、运输、处理、处置全过程承担污染防治责任,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标准,并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建立并保存台账,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污水处理单位将产生的污泥委托其他单位处置的,应当与被委托单位约定双方的污染防治责任。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