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市)、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