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合理确定城镇布局、建设规模和时序,严格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历史风貌和文物,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优先发展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科学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