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城乡规划应当自批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国家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依法应当备案的城乡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报法定机关备案。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