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市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县(市)相应部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