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