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交流与合作,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信息共享和快速维权机制,实现知识产权执法互助、监管互动、信息互通、经验互鉴。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