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交流与合作,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信息共享和快速维权机制,实现知识产权执法互助、监管互动、信息互通、经验互鉴。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